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大禾塘街道 >通知公告
索引号:4305210003/2019-00327 责任部门:大禾塘街道办事处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发文日期: 2019-11-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时效性: 信息来源:大禾塘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大禾塘街道农村宅基地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邵大办发〔2019〕2号

 

关于印发《大禾塘街道农村宅基地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大禾塘街道农村宅基地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清当前严峻形势,逐一落实各项任务。

 

邵东市大禾塘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29日

 

 

 

 

大禾塘街道农村宅基地清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有效惩治和遏制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邵东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邵政办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农村宅基地清理专项活动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进一步落实集约节约的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推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发展战略;依法保护农村居民宅基地不动产的合法权益,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研究决定,按照“保护合法用地,惩治违法占地”用地原则开展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清查专项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全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1、街道办事处成立清理整顿违法建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政   委:唐志军

组   长:李兴科

副组长:曾广明、黄如意、申卫钢、王建斌、李从政、佘武文(常务)、付海燕、唐向群、杨小明

成   员:唐再德、罗支林、姜英、尹辉欧

相关村驻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再德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财政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成立两个执法小组:

第一组:

指导员:佘武文

组  长:姜英

成  员:罗支林、李云桂、宁北楚、彭如华、张美玲

清理区域:泉塘、学楠新村、七眼井、杉树坪、金星

铁陂子龙、兰园里、罗家坝

第二组:

指导员:王建斌

组  长:尹辉欧

成  员:李娉婷、杨群清、莫春宏、仇光耀、朱海燕

清理区域:江边、普庆、东山曲丝、马足堂、掌和

骑龙坳、小龙、雨台

职责:负责核查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处罚、结案及移送工作;负责补办用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财政所负责耕地占用税和非税罚没收入的收缴及进度报告工作。

三、清理范围

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城区规划范围以内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包括未批先建,批东建西,少批多占,乱占滥用耕地,其他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8日-10月23日)

各村召开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并采取张贴标语,村村响和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违法建房查处等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执法工作的舆论氛围。

2、集中排查阶段(10月23日-10月30日)

各村(居)将本辖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全面清查,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汇总上报街道领导小组。

3、集中整顿阶段(10月30日-12月30日)街道成立清理专项工作组

根据摸底排查的分类定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行分类处置。对涉嫌触犯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法当事人应给予责任处分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对应没收违法建筑物的,由财政所实施没收并依法处置;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内容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轻微,造成危害较小且能主动配合处理的可以从轻处罚;对典型案件要公开从严处理,真正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4、规范发证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凡属2019年6月30日前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按标准处罚到位的,由自然资源办按《邵东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邵政办发〔2018〕23号)文件要求补办用地手续,予以发证。

自然资源办按初次登记测绘费每户不高于300元的标准统一聘请市自然资源局安排的有关资质单位现场测绘,测绘完成后将测绘结果报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街道设置不动产登记点,并加强对街道的业务指导,由自然资源办负责办证业务工作,办事处主任对办证审批负责。

五、处理方法

(一)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破坏耕地行为按如下标准进行处罚:

1、非法破坏占用水田行为:以破坏耕地行为处罚60元/平方米,并追缴耕地占用税15元/平方米。

2、非法破坏占用旱土行为:以破坏耕地行为处罚36元/平方米,并追缴耕地占用税15元/平方米。

3、非法占用园地水域行为:以非法占地行为处罚30元/平方米,并追缴耕地占用税12元/平方米。

4、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以非法占地行为处罚30元/平方米,并追缴耕地占用税12元/平方米。

5、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行为:以非法占地行为处罚30元/平方米。

(二)对一户多宅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应拆除多出住宅,拒不拆除的,将依法没收,没收后由市财政资源办处置。

(三)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责令当事人无条件拆除建筑物,并恢复耕种,经劝解无效的,由街道组织力量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对其他违法占地行为的处罚,由街道报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和街道按照一案一策进行处置。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和违法用地清理整顿工作是事关人有所居、农村社会稳定和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的民生工作,要加强农村建房的管理,坚持科学规划,坚持一户一宅,拆一建一的原则,严格实施规划控制用地面积。各部门各村干部思想务必高度重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部署。

2、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利用会议、标语、村村响等多种方式,以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政策,确保宣传到位,家喻户晓。

3、明确职责,履职到位。根据邵政办发〔2018〕23号文件精神,村支部书记是农村村民建房审查、违法用地、矛盾调处的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务必高度负责,履职尽责。

4、加强督办,严肃问责。加强检查督导,督促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村,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新增违法建设或违法用地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推诿卸责、默许、纵容违法建房行为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恶劣,社会负面影响大的予以停职、免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主编信箱:647154479@qq.com   联系电话:0739-266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