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邵东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 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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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安委文〔2021〕31号 邵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邵东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邵东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 邵东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应急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在本市范围内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举报。 第三条 邵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市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在本市范围内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也可向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和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第二章 举报受理范围 第六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进行举报: (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人员、环境、设施、设备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无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报批、审查、验收而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存在重大隐患的;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或使用的建筑工程未经相关部门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或经营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生产经营单位在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电工、焊工、制冷工、登高架设工、锅炉工、压力容器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六)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 (七)其他危及社会、企业生产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形。 第三章 举报形式 第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可以电话举报,也可以书面等方式举报。举报人应当将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地点、时间、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及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叙述清楚。 第八条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后,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填写《事故隐患举报登记表》,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鉴别分类后,应当自举报登记之日起7日内查处;或者按照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自举报登记之日起3日内,移交有关部门、乡镇(皇帝岭林场)、街道办事处进行查处,并督促落实,限期处结,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建档,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情况保守秘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的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市公安、纪检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举报奖励 第十条 对查证属实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由市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额度,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查处现场勘察记录、认定的事故隐患危害等级确定。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分为:一般危险、中度危险、高度危险和极度危险四级。 第十三条 经认定为极度危险,避免了重大损失和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20万元—30万元不等奖励;经鉴定为一般、中度或高度危险的,给予举报人500元—19万元不等奖励(具体奖励标准附后)。 第十四条 举报奖金原则上由举报人持有效证件领取,也可根据举报人的要求,以其他合法有效方式兑付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举报人要求受理单位对其举报的事故或隐患的查处情况进行答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在举报人要求答复之日起10日内向举报人出具书面答复。 第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电话: 0739-2721075(24小时),受理单位:邵东市应急管理局,邮政编码:422800,地址:邵东市机关大楼三楼Z372室。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举报电话原则上为本单位的办公电话,需要另行安排的必须公开告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事故隐患举报受理登记表 2.事故隐患举报奖审批表 3.事故隐患举报现场勘查记录表 4.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等级标准 5.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工作程序流程图 附件1: 事故隐患举报受理登记表
附件2: 事故隐患举报奖审批表
附件3: 事故隐患举报现场勘查记录表
附件4: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等级标准 一、隐患危害等级标准: (一)一般危险隐患等级是指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1人死亡或重伤或5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二)中度危险隐患等级是指可能造成2-3人死亡或重伤或50万-100万元经济损失的; (三)高度危险隐患等级是指可能造成4-9人死亡或重伤或100万-500万元经济损失的; (四)极度危险隐患等级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或5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二、举报奖励等级标准: (一)一般危险隐患奖励分为三档(500元—1万元): 1.危险隐患(低)奖励500—1000元; 2.危险隐患(中)奖励2000—5000元; 3.危险隐患(高)奖励6000—1万元。 (二)中度危险隐患奖励分为三档(2万元—8万元): 1.中度危险隐患(低)奖励2万元—3万元; 2.中度危险隐患(中)奖励4万元—5万元; 3.中度危险隐患(高)奖励6万元—8万元。 (三)高度危险隐患奖励分为三档(9万元—19万元): 1.高度危险隐患(低)奖励9万元—10万元; 2.高度危险隐患(中)奖励11万元—15万元; 3.高度危险隐患(高)奖励16万元—19万元。 (四)极度危险隐患奖励分为三档(20万元—30万元): 1.极度危险隐患(低)奖励20万元—22万元; 2.极度危险隐患(中)奖励23万元—25万元; 3.极度危险隐患(高)奖励26万元—30万元。 附件5: 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工作程序流程图 1.填写《事故隐患举报受理登记表》 2.鉴别、分类填写《安全事项督办通知书》(事故隐患单位;事故隐患查处责任单位:邵东市应急管理局) 3.备案建档 4.填写《事故隐患举报现场勘查记录表》 5.组成事故现场勘察组、事故隐患现场勘察评估(隐患分级、整改措施) 6.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发出督办通知书 7.按要求进行整改,写出整改报告,申请验收 8.组织验收 9.验收情况反馈(勘察- 记录表、整改情况、验收情况) 10.奖励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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