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营业性演出备案
详细信息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营业性演出 在线办理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