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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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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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市政公用管理 二级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邵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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