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新建饮片加工生产线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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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湖南省国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新建饮片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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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9-27204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湖南省国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新建饮片加工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省国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易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5000万元在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廉桥镇药材市场仓储中心三栋1楼、2楼(东经:111°51′22.957″,北纬:27°19′18.988″)建饮片加工生产线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2730中药饮片加工项目占地面积为6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实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同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等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后与药材洗润废水、设备和容器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质检废水一同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系统,经格栅池+调节池+A级生物池+O级生物池+沉淀池处理达到廉桥医药工业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廉桥医药工业科技园污水处理厂。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车间蒸煮、炮制、烘干及中药材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车间排风,药渣入库存放,同时对药渣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药渣做到日产日清等措施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通过对池体进行密闭加盖并定期添加抑臭剂进行除臭等措施处理,外排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净选、炮制、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炮制过程辅料挥发的有机废气(VOCs)、实验室质检废气(VOCs)经布袋除尘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须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须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表C.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西、北侧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厂界东、南侧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药材及杂质、污泥交由周边农户作为肥料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检验室废弃耗材、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危废贮存场所等环境风险单元设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建设单位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须加强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保证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6、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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