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宇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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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邵东市宇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东市兴和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0739-27204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邵东市宇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邵东市宇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森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500万元,在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黑田铺镇印刷产业园内(坐标:东经 111 度 46 分 13.88083 秒,北纬27 度 18 分 36.77901秒),建设塑料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927 日用塑料品制造。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896.6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塑料制品加工生产线,配套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及环保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冷却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邵东市美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待邵东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排入邵东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污染物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加强通风等措施,确保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中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对员工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挤出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及塑料粉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原料废包装、废过滤网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及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危废贮存场所等环境风险单元设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建设单位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须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6、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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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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