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邵东市湘箸竹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成型生物质颗粒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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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邵东市湘箸竹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成型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东市兴和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0739-27204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成型生物质颗粒项目 建设单位:邵东市湘箸竹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聚星励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在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杨桥镇东风工业园三栋三号(坐标东经111°57′5.836″,北纬27°9′31.187″)。依托本公司竹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生产车间东面闲置区厂房,建设一条年产4000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生产线,国民经济行业类为: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主要为烘干炉、粉碎区、制粒间、成品堆放区,建筑面积1586.40m2,同时配套建设环保等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无生产废水外排。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粉碎、制料及输送、卸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DA001)排气筒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烘干废气:烘干炉烟(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DA002)高排气筒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相关标准;其他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厂房内单独封闭的操作间+封闭的生产车间+自然沉降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设置垃圾桶,对员工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系统重新利用,本项目分离出的小石头、铁块等杂物,石头等杂物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铁块等杂物外售废品店;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危险废物均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危废贮存场所等环境风险单元设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建设单位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须加强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保证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6、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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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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