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增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双雨鞋生产线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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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湖南增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双雨鞋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东市兴和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0739-27211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150万双雨鞋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龙腾工业园F1-2栋15号-22号 建设单位:湖南增峰鞋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景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湖南增峰鞋业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在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租赁龙腾工业园F1-2栋15号-22号建设年产150万双雨鞋生产线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8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年产量150万双的雨鞋生产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同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等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强化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邵东市兴隆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桐江河。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处理,再通过不低于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VOCs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混料/投料及破碎工序采用封闭车间,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双筒布袋除尘器处理,无组织外排废气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外排油烟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标准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优化布局、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其低噪声状态运转,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注塑废料、不合格品和剪边废料收集于固废暂存间后统一破碎回用于生产;废袜边收集于固废暂存间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收集、暂存、运送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B/T2025-201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按环评要求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保持良好的厂容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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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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