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隆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新材料与铸造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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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湖南隆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新材料与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东市兴和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0739-27204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新建新材料与铸造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隆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建设在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佘田桥镇渔西村101-102号(原邵东钢厂内),主要建设内容有磁选车间、热压车间、铸造车间、机加工车间、喷涂车间、仓库、办公生活区,同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给排水、电力等辅助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邵东市佘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邵东市佘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磁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天然气铸造炉熔化废气经喷淋处理后与热压成型燃烧废气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造型浇铸过程中废气,经水过滤装置+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砂处理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DA002、DA003、DA004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须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破碎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腻子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外排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油漆及烘干废气通过水帘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须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规定限值;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清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置固定工位,在人工清理工位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收集的除尘灰、炉渣、废铸造砂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固废区,与其他物料分区堆存,定期外售;废金属及边角废料作为原料回炉铸造;废矿物油、废油漆渣、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需按照国家危废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管理,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并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按环评要求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保持良好的场容场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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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东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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