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7-06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拟使用土地告知书(邵东市火厂坪镇永旺钢材店新建仓库项目)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拟使用土地告知书

文号:邵东自然资字〔2023〕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拟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的用途:邵东市火厂坪镇永旺钢材店新建仓库项目。

二、拟使用土地的位置:邵东市火厂坪镇火厂坪村,具体见用地范围图。

三、拟使用土地面积:拟使用土地总面积0.1298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576公顷、其他林地0.006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655公顷。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邵东政发〔2021〕7号)执行。详见下表(该项目参照Ⅱ区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元/亩)

    

水田

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田坎;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等建设用地

园地、林地

未利用地

Ⅰ区

78624

65520

52416

39312

Ⅱ区

70434

58695

46956

35217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执行。

3.征收房屋涉及的人口安置:参照《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的青苗和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使用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邵东市火厂坪镇人民政府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拟使用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有关农户(居民)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人:刘勇光

联系电话:15873951218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8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一级事项 征地前期准备 二级事项 拟征收土地告知
公开时限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公开主体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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