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7-06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使用土地的公告(邵东市流光岭镇集中供水工程)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使用土地的公告

邵东自然资字〔202233

2022108日,《邵阳市人民政府乡()村集体建设转用农用地、使用土地审批单》[(2022)政土乡字第72号]批准邵东市流光岭镇集中供水工程项目使用土地1.1373公顷,其中:种植园用地0.5190公顷、林地0.6183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邵东市流光岭镇集中供水工程。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邵东市流光岭镇流市社区,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及使用土地面积:邵东市流光岭镇流市社区,被使用土地面积共1.1373公顷。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权属单位

土地证号

权属
性质

面积总计

农用地

合计

种植园用地

林地

小计

其他园地

小计

灌木林地

其他林地

邵东市流光岭镇集中供水工程

流市社区

邵集有(2005)字第500

集体

1.1373

1.1373

0.5190

0.5190

0.6183

0.1325

0.4858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邵东政发〔20217号)规定执行。

单位:(元/亩)

地类名称

征地补偿区域(片)补偿标准

地类修正系数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

水田

按邵东市Ⅱ区补偿标准

1.2

70434

旱地

按邵东市Ⅱ区补偿标准

1

58695

园地

按邵东市Ⅱ区补偿标准

0.8

46956

林地

按邵东市Ⅱ区补偿标准

0.8

46956

其它农用地

按邵东市Ⅱ区补偿标准

1

58695

建设用地

按邵东市Ⅱ区补偿标准

1

58695

未利用地

按邵东市Ⅱ区补偿标准

0.6

35217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规定执行。

五、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带土地权属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流光岭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对邵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乡()村集体建设转用农用地、使用土地审批单》[(2022)政土乡字第72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21018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一级事项 征地组织实施 二级事项 征收土地公告
公开时限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公开主体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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