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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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决字[ ]第 号 申请人: 案 由: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决字[ ]第 号 :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 的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 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公章) 年 月 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 ||
一级事项 | 法律援助 | 二级事项 | 法律援助服务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司法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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