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进一步优化用电报装及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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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优化用电报装及 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能源规〔2022〕544号 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进一步优化用电报装及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施办法》已经有关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进一步优化用电报装及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施办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湖南省进一步优化用电报装及 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37号)和《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第四版)〉的通知》(湘工改办〔2022〕2号)有关精神,持续优化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流程,提高办电效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办理新装、增容等用电报装业务的10千伏及以上高压(以下简称高压)用户、0.4千伏及以下低压(以下简称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电网建设工程行政审批事项参照执行。 二、工作目标 精简申请资料,低压用户报装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高压用户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精简办电环节,符合条件的低压用户的用电报装环节压减为受理签约和装表接电2个环节,符合条件的高压用户的用电报装环节压减为受理签约、方案答复、设计审查和验收接电4个环节。压减办理时限,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4个、15个工作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用电报装业务合计办理时间4个、10个、20个工作日内,全过程办电时间22个、50个、50个工作日内,复杂业务和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业务除外,非供电企业原因延迟或不具备装表条件的不计入时限。优化行政审批,符合条件的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实行承诺备案制免审批,高压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自申请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签约 用电申请实行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95598服务热线、政务服务中心办电窗口等多渠道提出用电需求,预约上门服务。业务受理环节提供“一证受理”服务,对资料暂不齐全的用户,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先行启动办电服务,在供电企业现场查勘时补齐缺失资料。加强居民电子身份证、电子不动产权证等电子证照信息数据共享,2022年底前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 (二)接入工程设计环节 1.供电方案答复。供电企业受理用户申请后,根据预约时间及时开展现场查勘,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制定并答复供电方案,全面推广供电方案线上答复。 2.电力接入工程设计。用户可自行选择供电企业或其他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电力接入工程设计,由用户选定的设计单位代办全部手续。 3.行政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实行承诺备案制免审批,用户签署《公共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承诺书》,相关部门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对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办理规划、施工、掘路、占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道路交通安全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可实行并联审批。由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等窗口单位并行办理行政审批手续,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三)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 高压用户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根据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和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纸开展电力接入工程施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采购电气设备,确保电力接入工程符合国家要求。供电企业应简化竣工检验内容,推行跨专业联合验收,一次性答复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立即组织送电。低压用户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现场查勘时直接装表送电;涉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的,在工程完工当日装表送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统筹做好与审批模式改革相配套的机构调整和业务优化,出台实施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工作例会、定期通报、监督考核等机制。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各市州按照本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 (三)建设配套信息平台。省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开展个性化配置,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实现图纸和资料全过程电子化流转共享,实现全过程审批时限监控和预警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信用手段支撑。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供电公司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对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省公共信用平台,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和失信成本。 (五)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监督管理,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查处电力接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定期向社会通报。 五、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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