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水罚决字[2023]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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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男,汉族,现年**岁,住址:邵东市黑田铺镇高家铺村,身份证号码:420526***********3。 一、违法事实: 接群众举报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刘**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黑田铺镇高家铺村地段毁坏马皇冲水库干渠埋设管网。为查明事实真相,我局水政执法大队于2023年4月23日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并找到当事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并现场拍照,现查明: 当事人于2023年4月21日毁坏马皇冲水库右干渠1条,长10米,宽3米,共30平方米。当事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毁坏水工程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3年4月23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拍照等证据,足以认定。 二、处罚依据: 当事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黑田铺镇高家铺村毁坏马皇冲水库干渠埋设管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提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三、处罚决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已构成“毁坏水工程的违法事实”。我局于2023年4月2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邵水责停字[2023]3号),2023年 4月25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邵水罚告字[2023]3号),当事人至今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改正错误,我局特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交款到指定账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告知权利: 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知情权、异议权、申辩权、陈述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等七权。”当事人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邵东市水利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东市水利局 2023年 4 月 28 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水利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依法行政 |
公开时限 | 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水利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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