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有关单

《邵东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5 日

 

 

 

 





















 

 

 

 

 

邵东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宣传思 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播出 工作责任制,保障全市广播电视安全优质播出,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投资建设的广播电视设备和设施(含农村“村 村响"应急广播,以下相同)属于国有资产,由市、乡镇(街 道、场)、村(居)负责分级管理和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截留、破坏。

第三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 原则,实行市乡镇(街道、场)、村(居)三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  市文旅广体局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指 导和协调,督促各级播出单位严格依规操作。市文化市场综合 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日常检查、监管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广播电视非法传输、播出行为。

第五条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市本级广播(含“村村响”)电 视节目内容、节目制作和节目播出的安全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安全播出制度;组织设立乡镇维修服务站;培训维修服务人员;指导乡镇(街道、场)、村(居)建立安全播出制度,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按要求组织设立广播电视维修服务中心,负责广播电视系统(不属于财政投资的除外)的维修服务。

第六条  市有线网络公司负责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的安全工作,防止非法插播,确保信号传输安全市电信公司邵东分公司、移动公司邵东分公司及联通公司邵东分公司,要按有关法 律法规传输播出广播电视节目,防止非法插播或转播,为广播电视线路架设免费提供共杆支持。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场)负责本辖区内广播电视系统的管理和安全播出,并将广播电视运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 日程,防止非法接收信号;对播出安全、运行安全、维护安全负责。

第八条  市市监局负责本辖区内广播电视广告制作、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管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制作、经营广播电视广告行为。

第九条  各村(居)负责本村内广播电视系统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本村范围内广播电视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防止非法接收信号。

第十条   市财政局要将广播电视系统的运行维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经费。

第十一条  国网邵东市供电公司要做好用电保障,确保满足农村广播电视设备用电需求。

第十二条 市公安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破坏广播电 视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场)、村(居)要将保证播出安全作为广播电视运行管理的重中之重,制定周密计划和安全播 出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设备进行巡查, 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对使用中发生的一般性设备故障要及时排除,对巡查中发现的不能自行排除和解决的故障或困难,要及时上报。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现不及时而造成辖区内的安全播出事故,依规依程序追究各乡镇(街道、场)、村(居)负责人的责任。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广播电视
一级事项 政策法规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东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