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湖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八条 |
监督执法股 |
对举报或部、省卫片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中涉及的企业 |
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属触发性检查 |
2 |
对土地复垦情况的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部门(县级以上)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五条、 第八条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四十四条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监督股 |
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到期需复垦项目的企业 |
临时用地到期复垦监督检查。包括复垦进度和质量。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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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部门(县级以上)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十二条 |
地质勘查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技术指导中心 |
矿山企业 |
对矿山覆行生态修复义务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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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可能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以及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部门(县级以上) |
《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
地质勘查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技术指导中心 |
矿山企业 |
对矿山覆行生态修复义务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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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资质、地理信息及基础测绘工作及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等的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 、 第三十四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第十六条。《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第五条。 |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
邵东市在湖南省注册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或省外驻邵东市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或企业,抽查比例100% |
1.资质巡查。
2.测绘基准监督检查。
3.测绘质量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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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三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九条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股、监督执法股 |
非煤矿山企业和经举报或部、省卫片下发的疑似非法开采、超深越界采矿图斑中涉及企业 |
1.检查矿区的勘查、开采,是否存在超深越界、批东占西;2.检查是否达到安全生产要求;3.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4.各项规则制度是否完善。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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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矿产资源统计资料的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部门(县级以上) |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3 号)第十二条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股 |
非煤矿山企业 |
检查指导编制储量年报、开发利用等情况 |
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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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及正负零的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
规划管理一股 |
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的企业 |
建设审批监督检查。包括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及正负零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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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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