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灵官殿镇第一完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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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邵东自资罚决【202432

被处罚人:邵东市灵官殿镇第一完全小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521MB0Q47574U,住址:邵东市灵官殿镇大全社区,法人代表:罗少武█████,电话▊▊▊▊▊▊▊▊▊▊▊身份证号:▊▊▊▊▊▊▊▊▊▊▊▊▊▊▊▊▊▊

:非法占地

我局于20241110日对你单位涉嫌非法占地建教职员工宿舍等设施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003月擅自占用邵东市灵官殿镇大全社区集体土地水田4397平方米建教职员工宿舍及篮球场等设施。经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地理规划信息中心现场勘测与套合邵东市“三区三线”成果,该宗地符合邵东市灵官殿镇空间规划。至今未办理用地手续。于2000年底已完工并一直使用至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五十九条规定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2、违法用地勘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三区三线套合图土地规划图;3、现场照片

我局已于202411 1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及湖南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我局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4397平方米土地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其中教职员工宿舍楼占地面积438㎡,宿舍楼4层建筑面积共1752㎡,两个篮球场硬化面积702㎡)。

2、对违法当事人非法占用的4397平方米耕地按10元/平方米标准处43970元罚款。

履行方式与期限:1、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政务中心财政非税窗口开具票据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时限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公开主体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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