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自然资源局拟使用土地告知书(邵东市2024年第十四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项目)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拟使用土地告知书 文号:邵东自然资字〔2024〕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的相关规定,现就拟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的用途:邵东市2024年第十四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项目 二、拟使用土地的位置:邵东市火厂坪镇石泉村、流泽镇六合亭村、黑田铺镇团结村、流光岭镇秀才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使用土地面积:用地总面积0.3803公顷,旱地0.2607公顷、其他林地0.1196公顷。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邵东政发〔2021〕7 号)执行。详见下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元/亩)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 号)执行。 3、征收房屋涉及的人口安置:参照《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 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拟占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拟占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 30 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2、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占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3、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占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4、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占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占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有关农户(居民)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 系 人: 流光岭镇:黄顺荣 ▊▊▊▊▊▊▊▊▊▊▊ 火厂坪镇:彭礼成 ▊▊▊▊▊▊▊▊▊▊▊ 流 泽 镇:尹正建 ▊▊▊▊▊▊▊▊▊▊▊ 黑田铺镇:刘东平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二级事项 | 征地法定公告 |
公开时限 | 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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