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自然资源局拟使用土地告知书(邵东市2024年第十四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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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使用土地告知书

文号:邵东自然资字〔202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拟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的用途:邵东市2024年第十四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项目

二、拟使用土地的位置邵东市火厂坪镇石泉村、流泽镇六合亭村、黑田铺镇团结村、流光岭镇秀才村。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使用土地面积:用地总面积0.3803公顷,旱地0.2607公顷、其他林地0.1196公顷。

、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邵东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通知20217执行。详见下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元/亩)

水田

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田坎;

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等建设用地

园地、林地

未利用地

Ⅰ区

80500

66815

53935

40250

Ⅱ区

72400

60092

48508

36200

     2、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执行。

     3征收房屋涉及的人口安置参照《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执行。

、其他事项:

     1、拟占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拟占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 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2、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占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3、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占地使用土地告知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4、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占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占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有关农户居民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人:

流光岭镇:黄顺荣▊▊▊▊▊▊▊▊▊▊▊

火厂坪镇:彭礼成▊▊▊▊▊▊▊▊▊▊▊

镇:尹正建▊▊▊▊▊▊▊▊▊▊▊

黑田铺镇:刘东平▊▊▊▊▊▊▊▊▊▊▊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4731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二级事项 征地法定公告
公开时限 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公开主体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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