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佘田桥镇佘田桥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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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4〕23号

被处罚人:邵东市佘田桥镇佘田桥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曾小林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30582ME1088076B

住所:邵东市佘田桥镇佘田桥村村民委员会衡宝中路88号

2024年4月22日邵东市佘田桥镇佘田桥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建佘田桥村党群服务中心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20199开始在邵东市佘田桥镇佘田桥村村民委员会半边街组占用土地1213.9平方米(其中旱地695.48平方米、农村宅基地349.19平方米、科教文卫用地169.23平方米)新建佘田桥村党群服务中心2020年12月完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五十九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对曾小林的询问笔录1份;2.对王的询问笔录1份;3.违法用地现场照片2张;4.违法用地现场执法红线图1份、邵东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1份、邵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曾小林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6、卫星云遥2020年12月与2024年4月对比截图。

已于2024428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

套合邵东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该用地全部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邵东市佘田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是公益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湖南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的1213.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办公楼一栋3-4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753.86平方米,建筑面积2691.86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水泥坪460.04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1213.9平方米土地中,旱地695.48平方米按10元每平米计人民币6954.8元罚款、农村宅基地349.19平方米按5元每平米计人民币1745.95元罚款、科教文卫用地169.23平方米按5元每平米计人民币846.15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肆拾陆元玖角整(小写:9546.9元)。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邵东市自然资源局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佳卿      

话:▊▊▊▊▊▊▊▊▊▊▊

址:邵东市建设中路202号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6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时限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公开主体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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