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阳市威世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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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4〕20号 邵阳市威世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4月2日对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6940476899,公司位于邵东市仙槎桥镇青山村青上组,法定代表人黄建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超出批准面积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及其他设施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在位于邵东市仙槎桥镇青山村青上组区域从2006年5月开始动工到2007年5月建成新的厂房及其他设施,超出批准范围建设的厂房及其他设施共有5处,占地面积共2739.3平方米,占用地类为:工矿用地667.98平方米、水塘364.05平方米、水田1707.27平方米。你公司超范围占地的2739.3平方米中建筑物和构筑物情况分为5块,具体情况如下:第1块砖房共占地674.11平方米,建筑面积847.11平方米(包括1栋2层办公房和4处一层砖混结构厂房),4处1层棚房占地面积135.55平方米,建筑面积135.55平方米,其他为硬化水泥坪1293.8平方米;第2块钢结构房占地96平方米,建筑面积96平方米,水泥坪占地3.85平方米;第3块钢结构房占地44.15平方米,建筑面积44.15平方米,水池占地156.62平方米,建筑面积156.62平方米;第4块砖房占地40.66平方米,建筑面积40.66平方米,棚房占地47.49平方米,建筑面积47.49平方米,水泥硬化5.56平方米;第5块砖房占地36.91平方米,建筑面积36.91平方米,水泥硬化面积18.96平方米。以上合计砖房占地751.68平方米(建筑面积924.68平方米),钢结构房占地140.15平方米(建筑面积140.15平方米),棚房占地183.04平方米(建筑面积183.04平方米),水池占地156.62平方米(建筑面积156.62平方米),硬化坪面积1312.17平方米。你公司未经批准超出批准面积占用土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邵阳市威世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占地2739.3平方米经邵东市自然资源地理规划信息中心套合邵东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项目不占永久性基本农田,也不触及生态红线,且邵东市仙槎桥人民政府已将该项目列入邵东市仙槎桥2021至2035空间规划,故该项目建设符合邵东市仙槎桥镇空间规划。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询问笔录 、现场照片、法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2、执法红线图、邵东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套合图、邵东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一调)、邵东市仙槎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文本及附图 3、卫星云遥实时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证据为证。 我局已于2024年4月1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邵东自资罚告〔2024〕2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邵东自资罚听告〔2024〕20号)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湖南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19】5号)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仙槎桥镇青山村青上组集体; 2.没收非法占用的2739.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包括:建筑面积924.68平方米砖房,建筑面积140.15平方米钢结构房,建筑面积183.04平方米棚房,建筑面积156.62平方米水池),面积1312.17平方米硬化坪。) ; 3.对非法占地水田1707.27平方米处25元/平方米罚款计42681.75元,工矿用地667.98平方米、水塘364.05平方米共计1032.03平方米处15元/平方米罚款计15480.45元,合计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壹佰陆拾贰元贰角整(¥58162.2)。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到我局开具票据并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程骥玢 刘健斌 地 址:建设中路202号 电 话:▊▊▊▊▊▊▊▊▊▊▊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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