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流泽镇星火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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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4〕17号 被处罚人:邵东市流泽镇星火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曾兰芝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30582ME10890524 地址:邵东市流泽镇星火村村民委员会4组 我局于2024年3月22日对邵东市流泽镇星火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建星火村服务中心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22年11月份开始在邵东市流泽镇星火村村民委员会8组占用土地282平方米(旱地149平方米、采矿用地133平方米)新建星火村服务中心,2023年5月完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五十九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对曾兰芝的询问笔录1份;2.对赵██的询问笔录1份;3.违法用地现场照片3张;4.违法用地现场执法红线图1份、邵东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1份、邵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曾兰芝身份证复印件1份、赵██身份证复印件1份。 我局已于2024年3月25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 套合邵东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该用地占用基本农田149平方米,其余133平方米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共计占地282平方米不符合邵东市流泽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八十三条的规定,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对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282平方米占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办公楼砖混一栋二层,占地面积282平方米,建筑面积545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第2项处罚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佳卿 电 话:▊▊▊▊▊▊▊▊▊▊▊ 地 址:邵东市建设中路202号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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