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牛马司镇明亮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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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邵东自资罚决【2024】18号 被处罚人:邵东市牛马司镇明亮村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54430582ME1090731D 实际负责人:李玉桂,█,████,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 所:邵东市牛马司镇明亮村 案 由:非法占地 我局于2024年3月8日对邵东市牛马司镇明亮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新建村文化活动广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于2023年10月24日开始占用牛马司镇明亮村5组组集体的土地新建村文化活动广场,2023年10月27日已硬化了部分水泥地面。通过调查和邵东市自然资源地理规划信息中心测绘并套合邵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2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核实:邵东市牛马司镇明亮村村民委员会新建村文化活动广场占地1085平方米(其中旱地99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93平方米),其中未硬化面积300平方米,水泥硬化坪占地785平方米。经套合邵东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邵东市牛马司镇明亮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占用牛马司镇明亮村5组组集体1085平方米的土地占用基本农田1085平方米,不符合邵东市牛马司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到目前为止村文化活动广场没有办理用地手续。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非法占地现场照片; 2、(李玉桂、陈██)询问笔录; 3、执法红线图、土地利用现状图、邵东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身份证、牛马司镇任免通知等复印件。 我局已于 2024年3月1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资规(2022)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水泥硬化坪785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邵东市牛马司镇明亮村5组组集体村集体1085平方米土地;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第2项处罚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小平、左炼忠 电 话:0739-2728796 地 址: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建设中路202号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2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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