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阳市昭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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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4)9号 邵阳市昭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2月21对你单位非法占地建设东湘路护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被处罚人邵阳市昭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578644101Y;法定代表人:李勇,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11月占用黑田铺镇莲中村15组、16组集体土地2617㎡(旱地256㎡、水田2302㎡、沟渠59㎡)开始动工建设东湘路护坡,2022年10月建成后未再续建,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和构筑物。该项目用地在邵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为城镇道路用地,符合邵东市黑田铺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照片; 2、邵阳市昭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李勇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询问笔录; 5、邵东市人民政府使用土地审批单复印件; 6、违法用地执法红线图、邵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邵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我局已于2024年3月8日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22〕1号)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617㎡土地; 2、对违法当事人非法占用的2617㎡土地:耕地2558㎡(旱地256㎡、水田2302㎡)按300元/㎡的标准处罚款767400元,非耕地59㎡(沟渠59㎡)按100元/㎡的标准处罚款59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柒拾柒万叁仟叁佰元(小写:7733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0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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