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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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48

邵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我局于2023128日对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5217828579647,原法定代表人:申太平,████████,身份证号码:▊▊▊▊▊▊▊▊▊▊▊▊▊▊▊▊▊▊,住████████████████,电话号码:▊▊▊▊▊▊▊▊▊▊▊;现邵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负责人:李鸣选,████████,身份证号码:▊▊▊▊▊▊▊▊▊▊▊▊▊▊▊▊▊▊▊▊岁,2020年2月10被邵东市农业农村局聘为邵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负责人,电话号码:▊▊▊▊▊▊▊▊▊▊▊。)非法占用土地建设邵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职工危房改造项目公共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20年初开始至2022年底在本所区域实施邵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职工危房改造项目公共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邵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职工危房改造项目公共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共占用邵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土地19773.62平方米(其中水田521.71平方米,建设用地7935.29平方米、水面7610.28平方米、旱地2463.8平方米、工矿用地1235.89平方米、特殊用地6.65平方米;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公共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水泥硬化面积14426.99平方米,草地5346.63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且该项目用地不占永久性基本农田,也不触及生态红线,且邵东市人民政府已将此项目列入邵东市(2021-2035)空间规划管理,符合空间规划管理。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邵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现负责人李鸣选的询问笔录、邵东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干部刘██、李██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邵东市农村农业局聘用通知书及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邵东县委例会纪要【2014】第6次、邵东县政府会议纪要【2014】第15次及邵东县农科所职工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等;

2、邵东市自然资源地理规划信息中心测绘图及套合图,现场照片,卫星云遥特定时间段实时图片

我局已于202422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邵东自资罚告〔202423-13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邵东自资罚听告〔202423-130号)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22】1号)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水泥硬化面积14426.99平方米,绿化设施5346.63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的水田521.71平方米旱地2463.8平方米2985.51平方米耕地300/平方米罚款计895653元,对非法占用的非耕地16788.11平方米处100元/平方米罚款计1678811元合计2574464人民币贰佰伍拾柒万肆仟肆佰陆肆元整(¥2574464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到我局开具票据并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程骥玢刘健斌       址:建设中路202号

话:▊▊▊▊▊▊▊▊▊▊▊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436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时限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公开主体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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