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县金华湘包装印刷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邵东自资罚决〔2023〕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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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3128

邵东县金华湘包装印刷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7月21日对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399532606M)地址:黑田铺镇三益村三益亭,法定代表人:李良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非法占用土地建设黑田铺镇印刷产业园平红路及相关设施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22年2月开始至2023年2月占用邵东市黑田铺镇莲中村17组土地建设黑田铺镇印刷产业园平红路及相关设施,共占地5235平方米(地类:采矿用地1118平方米、茶园523平方米、工业用地25平方米、道路用地55平方米、其他林地2281平方米、其他园地207平方米,乔木林地1026平方米,其中道路硬化面积4831平方米、未硬化面积404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且该项目符合邵东市空间规划。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邵东县金华湘包装印刷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表人舒██、黑田铺镇自然资源办主任王峥梁的询问笔录 、现场照片、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执法红线图、卫星云遥图、邵东县土地利用现状图、邵东市空间规划套合图等。

我局已于202372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邵东自资罚告〔202311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邵东自资罚听告〔2023111号)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22】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黑田铺镇莲中村集体;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235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占地4831平方米水泥道路

3.对非法占地5235平方米土地100元/平方米罚款,计523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到我局开具票据并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60 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程骥玢刘健斌       :建设中路202号

话:▊▊▊▊▊▊▊▊▊▊▊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816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时限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公开主体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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