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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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4】4

李建华

我局于2024年1月10日对当事人李建华(住███████████████,身份证号:▊▊▊▊▊▊▊▊▊▊▊▊▊▊▊▊▊▊,电话:▊▊▊▊▊▊▊▊▊▊▊)无证采矿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竞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处置的三多制沙厂至S336连通路项目压砂资产过程中,未取得成交确认,也未办理采矿许可,于2024年1月5日开始进场施工,并将采出的石灰岩矿按每吨22元的价格,向邵东市三联制砂有限公司出售36车共792.2吨,非法获利17428.4元。

当事人未办理采矿许可、在项目压砂资产公开处置未成交的情况下先行动工并将采出的石灰岩矿出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无证采矿。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照片;

2、李建华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询问笔录;

3、李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询问笔录(邵东市三联制砂有限公司的过磅员);

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5、《邵东市三多制砂有限公司过磅单》复印件;

6、邵东市三联制砂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8、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综规【2023】8号)文件;

9、周官桥乡三联村委会报告;

10、周官桥乡人民政府向邵东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11、周官桥乡人民政府向邵东市财政局报告;

12、邵阳市昭阳拍卖有限公司变更通知;

13、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截图;

14、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资格确认书;

15、竞买保证金交纳转账界面截图。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我局已于2024年1月11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22]1号)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428.4元;

3、并处违法所得17428.4元的20%罚款计3485.68元。

合计罚没款总额贰万零玖佰壹拾肆元捌分(¥20914.08)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你应当立即停止开采

2、你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李利民、李桂元

话: 0739-2728796

址: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建设中路202号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4119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第三款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第一款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第四十二条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 50%以下的罚款;

三、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22]1号)

第二部分地质矿产行政处罚

一、无证采矿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能够计量违法开采矿产品的价值或违法所得的,决定并处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1.违法开采矿产品的价值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25%以下的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时限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公开主体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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