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大礼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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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邵东自资罚决【2023】127号 被处罚人:邵东市大礼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彭向红,非党,电话▊▊▊▊▊▊▊▊▊▊▊,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MA4LFGQ39G。 住 址:邵东市周官桥乡洲下桥村 案 由:非法占地 我局于2023年7月21日对你单位涉嫌非法占地扩建厂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邵东市大礼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在周官桥洲下桥村上鳌组占用土地3446.99平方米建砖厂,我局于2019年11月16日下达了邵自然资罚字(2019)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了处罚。 2019年下半年,贵州省石阡县五德镇人段██在周官桥乡洲下桥村开办制砂厂破坏占用了4338平方米林地,邵东市林业局于2023年6月30日下达了邵林罚决字[2023]第0034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了8676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其非法占用4338平方米林地不再给予罚款。 2020年下半年,因生产发展需要,邵东市大礼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段██的制砂厂合并后进行扩建。占用周官桥乡洲下桥村玉公祠组和上鳌组土地扩建了钢架办公楼(一层)206平方米和钢架厂棚(一层)8522平方米、水泥硬化道路及硬化坪1164平方米。 经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地理规划信息中心测绘,砖厂现总占地12185.99平方米,其中我局2019年已处罚3446.9平方米,未处罚面积9739平方米(其中2023年邵东市林业局已对4338平方米林地给予了罚款,尚有5401平方米土地未给予罚款。) 经套合邵东市201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未处罚面积5401平方米土地地类为林地5381平方米、 水田10平方米、草地10平方米。 经套合邵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该宗地符合邵东市周官桥国土空间规划。未办理用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 3、现场照片、4、云遥日新图 我局已于 2023年7月2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及湖南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周官桥乡洲下桥村玉公祠组和上鳌组;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钢架棚(一层)8522平米、钢架办公楼(一层)206平米和构筑物(水泥硬化坪1164平米); 3、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水田10平方米按25元/平方米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50元;非法占用的林地5381平方米、草地10平方米按15元/平方米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0865元。 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捌万壹仟壹佰壹拾伍元(¥:81115元)。 履行方式与行政处罚期限: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政务中心财政非税窗口开具票据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左炼忠 电 话:0739-2728796 地 址:邵东市建设中路202号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9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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