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使用土地的公告(邵东市2023年第八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使用土地的公告 邵东自然资字〔2023〕85号 2023年8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23)政国土字第845号]批准邵东市2023年第八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使用土地0.4421公顷,其中:耕地0.0117公顷(其中水田0.0115公顷、旱地0.0002公顷)、种植园用地0.1226公顷、未利用地0.307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邵东市2023年第八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邵东市大禾塘街道杉树坪村,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及使用土地面积:邵东市大禾塘街道杉树坪村,被使用土地面积共0.442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邵东政发〔2021〕7号)规定执行。 单位:(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东政发〔2022〕6号)规定执行。 五、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带土地权属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大禾塘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23)政国土字第845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二级事项 | 征地法定公告 |
公开时限 | 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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