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邵东自资罚决〔2023〕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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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3)137号 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我局于2023年8月21对你单位非法占地建设聚财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被处罚人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5217367673193;法定代表人:杨振明,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未经批准,占用大禾塘街道办事处2267.39㎡集体土地(里安居委会142.74㎡,礼经居委会1586㎡,观山居委会535.11㎡,金泉居委会3.54㎡)动工建设聚财路,其中水田972.42㎡(里安居委会112.04㎡、礼经居委会855.07㎡、观山村5.31㎡)、旱地3.54㎡(金泉居委会3.54㎡)、铁路用地1177.48㎡(礼经居委会730.93㎡、观山居委会446.55㎡)、城镇村道路用地30.7㎡(里安居委30.7㎡)、农村宅基地83.25㎡(观山居委会83.25㎡),2022年底完成水稳层铺装,路面沥青还未铺装。地理规划信息中心现场勘测成果显示: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水稳层)占地面积2267.39㎡,建筑面积2267.39㎡。经套合邵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6-2020调整完善版),该项目所占土地选址符合邵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照片; 2、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湖南邵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书; 4、受委托人徐春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询问笔录; 5、李██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询问笔录; 6、违法用地执法红线图、邵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邵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我局已于2023年10月19日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22〕1号)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267.39㎡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邵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水稳层2267.39㎡); 3、对违法当事人非法占用的2267.39㎡土地:耕地975.96㎡(旱地3.54㎡、水田972.42㎡)按300元/㎡的标准处罚款292788元;非耕地1291.43㎡(铁路用地1177.48㎡、城镇村道路用地30.7㎡、农村宅基地83.25㎡)按100元/㎡的标准处罚款129143元;共计罚款421931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7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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