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市塘街道永旺村村民委员会)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3】105

两市塘街道永旺村村民委员会

我局于2023年5月19日对两市塘街道永旺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30582ME1086812C,法定代表人是彭文斌,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非法占地建村活动室和文化广场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两市塘街道永旺村村民委员会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于2018年4月占用该村五组土地建设了村活动室与文化广场,2019年3月完成村活动室与文化广场的建设。2019年5月入住使用该项目共占地1561平方米,现经套合2016年邵东市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库:其中采矿用地391平方米、有林地1170平方米。地上建筑有四层砖混房占地221平方米,硬化水泥坪1340平方米。

经套合邵东市空间规划的“三区三线”成果,该项目所占土地位于三区三线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邵东市人民政府已将该项目纳入保留项目,视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旺村五组土地建设村活动室和文化广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照片、卫星云遥屏幕截图;

2、彭文斌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询问笔录;

3、宁██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询问笔录;

4、两市塘街道永旺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5、勘测测绘成果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我局已于2023年6月8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156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地上建筑(四层砖混房占地221平方米,硬化水泥坪1340平方米);

3、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1561平方米非耕地,按每平方米人民币5元的标准,处以人民币柒仟捌佰零伍元整(¥7805元)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室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李利民、李桂元

话: 0739-2728796

址: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建设中路202号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620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时限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公开主体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