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顺诚矿业有限公司)(邵东自资罚决〔202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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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3】82号 邵东市顺诚矿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3月2日对邵东市顺诚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185725189C,住所为邵东市流光岭镇甘棠垣村鸡婆坳组2号附3号,法定代表人:庄茂玲,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为███████████████████,现住址为█████████████████,联系电话▊▊▊▊▊▊▊▊▊▊▊)非法采矿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9年6月21日~2021年12月21日。当事人于2022年8月开始进行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整改时,开采了部分石英砂岩矿石。经鉴定:在矿区北部存在1处界外开采(运输通道)和在西部存在1处界外应急排险开采行为,共动用石英砂岩矿石控制资源量43298t;界内无超深开采行为;采区内有3处原矿石堆,工业广场内有1处原矿石堆,共堆放有矿石量40357t。尚有2941t石英砂岩矿石未经有权机关同意,被当事人用于公司旁道路的平整,经评估认定当事人非法间接获利柒万陆仟肆佰陆拾陆元整(¥7646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采矿。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关于处置流光岭镇甘棠垣村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交办单》 2、询问笔录(庄茂玲)、身份证照片打印件; 3、询问笔录(张██)、身份证照片打印件; 4、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企业报告; 5、采矿许可证(C4305002009106120039215)复印件; 6、《邵东县流光岭硅砂矿界外(含应急排险区及运输通道)开采砂石矿资源量及矿区内堆放砂岩矿石量估算报告》; 7、《关于邵东县流光岭硅砂矿开采的石英砂岩矿价格评估报告》(湘金估字(2023)第JG-130号)。 本机关已于2023年6月5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自资规【2022】1号)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柒万陆仟肆佰陆拾陆元整(¥76466元), 3、并处违法所得的20%罚款计壹万伍仟贰佰玖拾叁元贰角(¥15293.2元)。 以上合计玖万壹仟柒佰伍拾玖元贰角(¥91759.2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你单位立即停止开采; 2、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李利民、李桂元 电 话: 0739-2728796 地 址: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建设中路202号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2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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