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德仁矿业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邵东自然资罚决【2023】76号 邵东市德仁矿业有限公司(单位/个人): 我局2023年5月10日对你单位违法占地扩建页岩砖厂立案调查,立案编号:2023-61。法定代表人:翁德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3256668200。经查,你(单位)2019年8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流光岭镇秀才村谭家组土地1001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钢棚占地8874平方米,硬化水泥平1144平方米)用于扩建页岩砖厂,2020年8月建成投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非法占地现场照片; 2、询问笔录; 3、勘测定界图和地类说明; 4、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 经套合邵东市流光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调整完善版,该宗违法占地符合邵东市流光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套合邵东市流光岭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的土地总计10018平方米,其中林地4138平方米、水田4783平方米、坑塘水面1097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做如下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1001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3、对非法占用4783平方米水田处25元每平方米计119575元罚款、1097平方米水塘及4138平方米林地处15元每平方米计78525元罚款。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198100元整(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壹佰元整)。 我局已于 2023年5月15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票据并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彭启华 电 话:▊▊▊▊▊▊▊▊▊▊▊ 地 址:邵东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3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