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金鑫土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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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3)65号 邵东金鑫土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4月17对你单位非法占地建设扶贫生产车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被处罚人邵东金鑫土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5549359242,法定代表人:李石桥,身份证号码:▊▊▊▊▊▊▊▊▊▊▊▊▊▊▊▊▊▊,█,████████████████,电话:▊▊▊▊▊▊▊▊▊▊▊)未经批准,于2019年3月占用黑田铺镇楠木岭村的37、39组的454㎡土地(其中水田454㎡)和田园村1、2、4、5组的2603㎡土地(其中水田1422.9㎡,林地1180.1㎡)动工建设扶贫生产车间项目,2019年8月建成。经地理规划信息中心现场勘测成果显示: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2795.05㎡,总建筑面积2873.52㎡,其中:水泥坪占地1210.63㎡、水池占地287.24㎡、一层砖结构污水处理机房占地46.58㎡、一层钢架棚占地1172.13㎡、二层钢结构房占地78.47㎡,建筑面积156.94㎡;其它设施(未硬化地)261.95㎡。经套合邵东市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项目选址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也没有触及生态保护红线,邵东市人民政府向省厅承诺将该项目纳入保留项目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务若干措施》(湘自资发〔2022〕35号)的规定,视同符合邵东市黑田铺镇国土空间规划,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2020年1月20日我局对邵东金鑫土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该违法行为非法占用2930.4㎡土地(其中旱地1705㎡、林地1225.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邵自然资罚字〔2020〕113号):①责令被处罚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②责令被处罚人在收到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189.5平方米厂房及46.8平方米办公楼,恢复土地原状③ 罚款人民币52481元,该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罚款52481元已缴纳。2023年4月11日,邵东金鑫土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向我局递交了《关于请求撤销邵自然资罚字(2020)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申请》,理由:1、非法占地面积和地类认定有差错2、邵东市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后,项目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处,未占用基本农田,也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邵东市人民政府已向省自然资源厅承诺将该项目纳入保留项目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应视同符合邵东市黑田铺镇国土空间规划。依照当事人申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14日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自然资撤字〔2023〕6号)。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照片; 2、邵东金鑫土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李石桥的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 4、黑田铺镇张█的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 5、行政处罚决定书(邵自然资罚字〔2020〕113号)复印件; 6、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No:3523337061)复印件; 7、邵东金鑫土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 8、《邵东市自然资源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9、违法用地执法红线图、邵东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套合图、邵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卫星云遥日新图。 我局已于2023年5月9日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处罚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及湖南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057㎡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的3057㎡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水泥坪占地1210.63㎡、水池占地287.24㎡、一层砖结构污水处理机房占地46.58㎡、一层钢架棚占地1172.13㎡、二层钢结构房占地78.47㎡,建筑面积156.94㎡); 3、对违法当事人非法占用的3057㎡:1876.9㎡水田按25元/㎡的标准处罚款46922.5元,1180.1㎡林地按15元/㎡的标准处罚款17701.5元,二项合计处罚款64624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6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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