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县仙槎桥镇奥森五金工具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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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363

邵东县仙槎桥镇奥森五金工具制造厂:

我局于2023410日对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1MA4LP4NU2C,地址:仙槎桥镇马路村工业园,经营者:周益华,████████████████,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五金生产厂房、厂棚及相关设施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17年10份开始至2021年6月占用仙槎桥镇仙槎桥村6组土地2165平方米(地类:水田1230平方米、建设用地935平方米,包括一个一层钢结构厂房占地697平方米、4个钢结构棚占地438平方米,一层砖房占地255平方米,水泥硬化面积占地775平方米)建设五金生产厂房、厂棚及相关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邵东县仙槎桥镇奥森五金工具制造厂项目位于邵东市仙槎桥镇“三区三线”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没有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也没有触及生态保护红线,邵东市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湘自资发【2022】35号)文件已将该项目纳入保留项目、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邵东政函【2022】22号),视同符合邵东市空间规划。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邵东县仙槎桥镇奥森五金工具制造厂法定代表周益华的询问笔录,统一社会信任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2.邵东市自然资源规划信息中心测绘的执法红线图及套合图,现场照片,卫星云遥图

我局已于202354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邵东自资罚告〔20235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邵东自资罚听告〔 202351号)进行了告知,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湖南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19】5号)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165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占地697平方米一层钢结构厂房、占地438平方米4个钢结构棚,占地255平方米一层砖房,占地775平方米水泥硬化坪);

3.对非法占地2165平方米土地,水田1230平方米处30元/平方米罚款计36900元,建设用地935平方米处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4025元,共计人民币伍万零玖佰贰拾伍元(50925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到我局开具票据并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程骥玢刘健斌       :建设中路202号

话:▊▊▊▊▊▊▊▊▊▊▊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515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时限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公开主体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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