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民运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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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邵东自资罚决【2023】54号 被处罚人:邵东市民运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MA4LWEABXD 法人代表:刘毅恒,█,██,██,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现住████████████████ 地 址:邵东市宋家塘街道两塘路195号 案 由:非法占地 我局于2023年4月7日对邵东市民运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在驾考中心内占地硬化水泥坪和新建厕所、传达室等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22年8月开始在驾考中心内占用周官桥乡桥口新村村集体的土地2095.2平方米硬化水泥坪和新建厕所、传达室等,2023年3月底完工。通过调查和邵东市自然资源地理规划信息中心测绘并套合邵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2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邵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邵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版)核实:邵东市民运实业有限公司硬化水泥坪和新建厕所、传达室等占地2095.2平方米(旱地2083.7平方米、乔木林地11.5平方米),其中二栋一层砖混厕所、传达室等占地183.68平方米,水泥硬化坪占地1776.96平方米,未硬化面积134.56平方米;你公司占用的土地符合邵东市周官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目前为止你公司没有办理用地手续。你公司占地硬化水泥坪和新建厕所、传达室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非法占地现场照片; 2、询问笔录(刘毅恒); 3、执法红线图、土地利用现状图、、邵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卫星云遥日新图截图;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身份证、发改局备案文件等复印件。 我局已于 2023年4月23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2)1号】,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095.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砖混厕所、传达室等183.68平方米,水泥硬化坪1776.96平方米); 3、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旱地2083.7平方米,按400元每平方米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33480.00元;乔木林地11.5平方米,按200元每平方米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300.00元。以上共计罚款人民币83578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邵东市周官桥乡桥口新村村集体2095.2平方米土地; 2、限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小平、李利民 电 话:0739-2728796 地 址: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建设中路202号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4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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