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流光岭镇秀才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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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3〕52号

被处罚人:邵东市流光岭镇秀才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尹超波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30582ME1088949L

地址:邵东市流光岭镇秀才村民委员会长塘边组

2023年3月30日邵东市流光岭镇秀才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新建邵东市流光岭镇嘉禾山矿涌水处理厂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20215开始在邵东市流光岭镇秀才村民委员会写铁坪占用土地1324平方米(其中其他林地75平方米、建设用地1249平方米)新建邵东市流光岭镇嘉禾山矿涌水处理厂,2021年10月完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五十九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对尹超波的询问笔录1份;2.对朱██的询问笔录1份;3.违法用地现场照片4张;4.违法用地现场执法红线图1份、邵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份、邵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邵东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法人尹超波身份证复印件1份、朱建林身份证复印件1份。

已于2023418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

由于该项目是原嘉禾山煤矿的环保治理项目,因此认定为公益项目。经套合邵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6-2020)(调整完善版),该占地全部符合邵东市流光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221号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24平方米占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办公楼一栋一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76平方米,建筑面积76平方米;钢结构棚一个一层占地面积210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水池一个占地138平方米;硬化道路282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1324平方米,其中其他林地75平方米、建设用地1249平方米按100元每平米计132400元人民币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324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邵东市自然资源局自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佳卿      

话:▊▊▊▊▊▊▊▊▊▊▊

址:邵东市建设中路202号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7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时限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公开主体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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