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赵四兵、赵集桥、赵南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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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邵东自然资罚决【2023】39号  

赵四兵、赵集桥、赵南庭(单位/个人):

我局2023年3月15日对你们三人违法占地建赵氏祠堂案立案调查,立案编号:2023-22。经查,你们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雨台村平房组958.2土地于2018年12月份(农历11月初9)开始动土,2019年5月开始建设,2019年8月大禾塘街道办事处国土所电话通知停工,一直停工到现在。第二层已装好模,未浇注。我局于2023年3月9日又对其下达了书面停工通知(邵东自资责停【203】2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非法占地现场照片;

2、赵四兵、赵集桥、赵南庭询问笔录;

3、勘测定界图和地类说明;

4、赵四兵、赵集桥、赵南庭三人身份证明;

经套合邵东市大禾塘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调整完善版,不符合邵东市大禾塘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套合邵东市大禾塘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现状图(2017年数据库),占用的土地水田331.6、旱土626.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做如下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被处罚人在收到本案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我局已于 2023年4月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本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第一项,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第二项处罚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诉。起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彭启华    

   话:▊▊▊▊▊▊▊▊▊▊▊

址:邵东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 4月13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时限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公开主体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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