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牛马司镇华博五金加工厂)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邵东自资罚决【2023】36号 被处罚人:邵东市牛马司镇华博五金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1MA4RGLT91P 经营者:刘三华,█,██,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营场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牛马司镇莲池村大塘组 案 由:非法占地 邵东市牛马司镇华博五金加工厂未经批准擅自于2019年2月开始占用牛马司镇莲池村大塘组组集体的土地建厂,2019年10月完工(因新建被我局查处,于2020年1月8日下达了邵自然资罚字【2020】466号《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姜可然<▊▊▊▊▊▊▊▊▊▊▊▊▊▊▊▊▊▊>,处罚面积 2204 平方米)。通过调查和邵东市自然资源地理规划信息中心测绘并套合邵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核实:邵东市牛马司镇华博五金加工厂占地建厂占地2258.2平方米(水田2216.3平方米、其他林地41.6平方米、林地0.3平方米),其中四栋一层钢结构棚占地1081.3平方米,一栋二层砖混办公楼占地128.5平方米、一栋一层砖混传达室占地46.0平方米,一栋一层砖混厕所占地5.3平方米,碎石坪占地997.1平方米。现邵东市牛马司镇华博五金厂要求办理用地手续时,发现违法主体不符,且所处罚面积与现状占地面积不符等事实不清,姜可然于2023年3月15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原邵自然资罚字【2020】466号《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本着从事实出发,有错必纠的原则,我局于2023年3月16日作出了邵东自然资撤字【2023】1号《邵东市自然资源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原邵自然资罚字【2020】466号《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被依法撤销。经套合邵东市空间规划的三区三线成果,该项目所占土地位于三区三线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没有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与也没有触及生态保护红线,邵东市人民政府已承诺将该项目纳入保留项目、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务若干措施》(湘自资发【2022】35号)的规定,该项目所占土地,视同符合邵东市牛马司镇国土空间规划。到目前为止邵东市牛马司镇华博五金加工厂没有办理用地手续。你单位占地建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非法占地现场照片; 2、询问笔录(刘三华、姜██)、加工厂申请书; 3、执法红线图、土地利用现状图(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三区三线”成果套合图; 4、营业执照、身份证、人社局文件、项目备案证明等复印件。 我局已于 2023年3月3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258.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钢结构棚1081.3平方米,砖混办公楼287.1平方米、砖混传达室46.0平方米,砖混厕所5.3平方米); 3、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水田2216.3平方米,按25元每平方米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55407.50元;其他林地41.6平方米、林地0.3平方米,按15元每平方米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628.50元。以上共计罚款人民币56036.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邵东市牛马司镇莲池村大塘组组集体2258.2平方米土地; 2、限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小平、左炼忠 电 话:0739-2728796 地 址: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建设中路202号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0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