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双凤乡大进村村民委员会)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邵东自资罚决【2023】35号 被处罚人:邵东市双凤乡大进村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54430582ME1091451M 法人代表:李勇涛,██,████,身份证号码:▊▊▊▊▊▊▊▊▊▊▊▊▊▊▊▊▊▊,电话:▊▊▊▊▊▊▊▊▊▊▊,现住██████████████ 地 址:邵东市双凤乡大进村六组 案 由:非法占地 邵东市双凤乡大进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于2022年8月开始占用双凤乡大进村五组组集体的土地建村级服务中心,2022年11月完工,共建一栋二层砖混办公楼和一栋一层砖混厕所和部分附属设施。通过调查和邵东市自然资源地理规划信息中心测绘并套合邵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2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核实:双凤乡大进村村民委员会新建村级服务中心占用其他林地393.97平方米,其中一栋二层砖混办公楼占地187.9平方米,一栋一层砖混厕所占地34.28平方米,砖砌花坛占地13.26平方米,水泥阶檐占地47.2平方米,未硬化面积111.33平方米。经套合邵东市空间规划的三区三线成果,该项目所占土地位于三区三线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没有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与也没有触及生态保护红线,邵东市双凤乡人民政府已承诺将该项目纳入保留项目、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务若干措施》(湘自资发【2022】35号)的规定,该项目所占土地,视同符合邵东市双凤乡国土空间规划。大进村村级服务中心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你单位占地建村级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非法占地现场照片; 2、询问笔录(李勇涛、李██)、村申请书、乡政府承诺函; 3、执法红线图、土地利用现状图(202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三区三线”成果套合图;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身份证、建设施工合同等复印件。 我局已于 2023年3月3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2)1号】,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93.9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砖混办公楼375.8平方米,砖混厕所34.28平方米,砖砌花坛13.26平方米,水泥阶檐47.2平方米); 3、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其他林地393.97平方米,按100元每平方米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9397.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邵东市双凤乡大进村五组组集体393.97平方米土地; 2、限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小平、左炼忠 电 话:0739-2728796 地 址: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建设中路202号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0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