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杉树坪加油站投资人刘奇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邵东自然资罚决【2023】32号 邵东市杉树坪加油站投资人刘奇志: 我局于2022年10月10日对你(单位)违法占地建加油站案立案调查,立案编号:2022-110号。经查,你(单位)于2016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流泽镇仁泉新村10组1189.62 ㎡建设用地,用于建杉树坪加油站。2016年10月1日建成。建筑占地336.98㎡(砖混结构2层两栋占地面积为125.88㎡,砖混结构1层1栋占地面积为3.39㎡,钢棚2个占地面积207.71㎡),其余852.64㎡为硬化水泥坪。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非法占地现场照片; 2、询问笔录; 3、勘测定界图和地类说明; 4、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 5、政府承诺; 我局已于 2023年3月2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套合邵东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图,该加油站不在三区三线边界范围内。经流泽镇人民政府申请,邵东市人民政府同意纳入保留项目,已向省自然资源厅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湖南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1189.62 ㎡土地上的新建筑物和构筑物; 3、并对当事人非法占用1189.62平方米建设用地处15元/㎡计17844.3人民币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票据并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彭启华 电 话:▊▊▊▊▊▊▊▊▊▊▊ 地 址:邵东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6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