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野鸡坪镇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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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3〕27 号

被处罚人:邵东市野鸡坪镇中心幼儿园

法人代表:宁飞跃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521MB1M43221X

地址:邵东市野鸡坪镇野荣居委会

2023年2月7日邵东市野鸡坪镇中心幼儿园非法占地新建幼儿园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20203份开始邵东市野鸡坪镇野荣居委会新油组和井田村龙兴组占用土地2893平方米(其中水田1241平方米、坑塘水面1505平方米、建设用地157平方米)新建幼儿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五十九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对宁飞跃的询问笔录1份;2.对刘██的询问笔录1份;3.违法用地现场照片5张;4.违法用地现场执法红线图1份、邵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份、邵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邵东市“三区三线成果图”1份;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法人宁飞跃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不动产权复印件3页、邵东市野鸡坪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竣工验收签到表1份、野鸡坪镇中心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通知1份、卫星云遥截图1份、凯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送货单复印件1份

已于2023320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

由于该项目属于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因此认定为公益项目建设,2021年8月下旬全面完工。经套合邵东市“三区三线”成果图邵东市野鸡坪镇中心幼儿园非法占地全部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视同符合邵东市野鸡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湖南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的289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教学楼一栋三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3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7平方米。)和其他设施(硬化地坪和道路1587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2893平方米土地中,水田1241平方米处10元每平方米计12410元人民币罚款、坑塘水面1505平方米处5元每平方米计7525元人民币罚款、建设用地157平方米处5元每平方米计785元人民币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2072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邵东市自然资源局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佳卿      

话:▊▊▊▊▊▊▊▊▊▊▊

址:邵东市建设中路202号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7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时限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公开主体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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