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黑田铺镇大和塘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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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320

黑田铺镇大和塘村村民委员会

我局于2023年2月17日对黑田铺镇大和塘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30582ME109007XG,住所为黑田铺镇大和塘村村民委员会5组。法人为刘聪平,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非法占地建扶贫车间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黑田铺镇大和塘村村民委员会2019年9月初,未经批准在大和塘村的瓦岭凹山上,开始占用大和塘村3组672平方米土地(水田661平方米、水域11平方米)建扶贫车间,到2021年3月完成外坪硬化等全部设施,项目完工。地上建筑有:扶贫车间占地436平方米,硬化坪236平方米。该项目所占土地位于邵东市黑田铺镇“三区三线”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没有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也没有触及生态保护红线,邵东市人民政府已将该项目纳入保留项目、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务若干措施》(湘自资发【2022】35号)的规定,该项目所占土地,视同符合邵东市黑田铺镇国土空间规划。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和塘村3组土地建设扶贫车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现场照片、手机屏幕截图(卫星云遥APP);2、刘聪平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询问笔录;3、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询问笔录(旁证);3、黑田铺镇大和塘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4、勘测测绘成果;5、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我局已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的规定,决定对你单做如下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视同符合邵东市黑田铺镇国土空间规划的67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地上建筑(车间占地436平方米,硬化坪236平方米);

3、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661平方米水田,每平方米10的标准,处以6610元罚款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11平方米水域,每平方米5的标准,处以55元罚款总计6665元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邵东市黑田铺镇新豪里村集体土地1421平方米;

2、你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财政非税窗口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李利民、李桂元

话: 0739-2728796

址: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建设中路202号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315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时限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公开主体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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