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龙新建筑石料用灰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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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邵东自资罚决【2023】19号 被处罚人:邵东市龙新建筑石料用灰岩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320575604X,法定代表人宁政春,██,██,电话:▊▊▊▊▊▊▊▊▊▊▊,身份证号码 ▊▊▊▊▊▊▊▊▊▊▊▊▊▊▊▊▊▊ 住 址:湖南省邵东市火厂坪镇龙新村李家组 案 由:越界开采 我局于2022年9月20日对邵东市龙新建筑石料用灰岩有限公司涉嫌越界开采一案立案调查。并委托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对火厂坪镇龙新村龙新采石场进行测量、于2022年12月中旬出具储量报告,根据储量报告我局又委托邵阳南方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龙新采石场采出的矿石原矿价值评估,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原矿价格评估报告。 根据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超深越界开采资源含量估算书,2020年3月31日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在火厂坪镇龙新露天开采场存在3处越界开采行为,面积分别为738.0平方米、41.0平方米和358.9平方米。界内均无超深开采行为。越界区域资源储量5303吨(其中越界Ⅰ区4227吨、越界Ⅱ区439吨、越界Ⅲ637吨)。根据邵阳南方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龙新采石场采出的矿石原矿价值评估单价16元/吨计算。该公司2020年3月31日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越界开采采出的石灰岩矿石原市场价值评估值=16*5303=84848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 2020年3月31日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龙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超深越界开采资源储量估算书 2. 2020年3月31日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邵东县龙新采出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原矿价值评估(邵南资评字[2023]001号) 3. 龙新建筑石料用灰岩有限公司法人宁政春的询问笔录 我局已于 2023年3月3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22]1号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848元; 3、按违法所得金额10%处罚人民币:84848*10%=8484.8元 以上共计执行罚没款人民币:93332.8元。 履行方式与期限:1、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开具票据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 3 月 11 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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