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团山镇草塘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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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3〕16号

被处罚人:邵东市团山镇草塘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赵冠军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30582ME108821XP

地址:邵东市团山镇草塘村

2022年12月13日邵东市团山镇草塘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新建草塘村服务中心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20216月开始在邵东市团山镇草塘村莫家组占用土地570.4平方米(其中旱地17.9平方米、林地552.5平方米)新建草塘村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五十九条之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询问笔录2份(赵冠军、邓██、照片现场2张、执法测绘图(执法红线图1份、邵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份、邵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邵东市“三区三线成果图”1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法人赵冠军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不动产权复印件5页、邵东市团山镇草塘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书1份、邵东市团山镇人民政府承诺函1份                                            

已于202335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

经套合邵东市空间规划的三区三线成果该项目所占土地位于三区三线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没有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与也没有触及生态保护红线,邵东市团山镇人民政府已向邵东市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纳入保留项目、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务若干措施》(湘自资发【2022】35号)的规定,该项目所占土地,视同符合邵东市团山镇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221号,我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视同符合邵东市团山镇国土空间规划570.4平方米占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办公楼一栋二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8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8.2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570.4平方米,其中旱地17.9平方米按300元每平米计5370元人民币罚款;林地552.5平方米按100元每平米计55250元人民币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6062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邵东市政务中心财政非税窗口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月)内直接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佳卿      

话:▊▊▊▊▊▊▊▊▊▊▊

址:邵东市建设中路202号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1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时限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公开主体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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