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邵东市砂石镇长冲新型环保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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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3〕3号 被处罚人:邵东市砂石镇长冲新型环保砖厂 经营者:翁景胜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1MA4QW9NDXN 地址:湖南省邵东市砂石镇高义村 我局于2022年10月14日对邵东市砂石镇长冲新型环保砖厂非法占地扩建砖厂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19年11月初开始在邵东市砂石镇高义村前进组和豹子组占用土地总面积866.6平方米,其中旱土127.3平方米、工矿用地727平方米、其他林地12.3平方米扩建砖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 询问笔录(2份); 2. 执法红线图(1份);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份);4.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5、邵东市“三区三线成果图”(1份);6.现场照片(18份)。 我局已于2023 年 1 月5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 。 因该项目用地部分符合邵东市砂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及湖南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邵东市砂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72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502.9平方米一层钢结构棚,脱硫设施面积95.6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水泥硬化地坪面积128.5平方米); 3、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不符合邵东市砂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9.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房屋,共一层,9.4平方米)和其他设施(水泥硬化地坪130.2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4、对非法占用866.6平方米土地中,其中旱土127.3平方米处20元每平方米计2546元人民币罚款、工矿用地727平方米处15元每平方米计10905元人民币罚款、其他林地12.3平方米处15元每平方米计184.5元人民币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3635.5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邵东市政务中心财政非税窗口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直接向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第3项处罚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邵东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佳卿 电 话:▊▊▊▊▊▊▊▊▊▊▊ 地 址:邵东市建设北路202号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2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公开时限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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